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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303执187号

王玉林、寿成宏、吴利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2
公开日期
2020-03-12
所属地区
安徽省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玉林;寿成宏;吴利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0)皖0303执187号本院在执行王玉林与寿成宏、吴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寿成宏、吴利云拒不履行应尽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寿成宏(身份证号码:)、吴利云(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