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102执保79号申请执行人张洪亮,男,1981年6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被执行人窦长青,男,196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景县,被执行人侯建义,男,现住景县。被执行人吴长顺,男,1960年1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景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洪亮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窦长青、侯建义、吴长顺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19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张卫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