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621民初994号
申请人:陈松林,男,汉族,1965年5月15日生,住太康县。
被
申请人:万琼,女,汉族,1989年2月10日出生,住扶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松林诉被告万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陈松林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网络查询、冻结被申请人万琼名下价值150000元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陈松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网络查询、冻结被申请人万琼名下价值15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王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