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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602执2086号

吕永振、刘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2
公开日期
2021-04-30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吕永振;刘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602执2086号

申请执行人:吕永振,男,1982年1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敏,女,1983年6月28日出生,胜利油田建翔幼儿园老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永振与被执行人刘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刘敏工资账户,因履行期限较长,吕永振申请撤回对刘敏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602执20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张建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高玉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