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辽0202执3933号申请执行人崔强,男,1972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大连亿方机械化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商城花园街**。
法定代表人:柳利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红英(系该公司职员)女,1972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住大连市西岗区/div>申请执行人崔强与被执行人大连亿方机械化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2018年7月11日作出(2018)辽0202民初4971号民事调解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8年9月5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至今未有履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信息情况,通过点对点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金融理财产品、股息红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通过以上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本院通过电话约谈的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邓玉皎
审 判 员 张 杰
代理
审判员 那 函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刘宝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