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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695号

陶继红与何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2
公开日期
2019-12-20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陶继红;何福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16民初695号

原告:陶继红,男,1980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

被告:何福勇,男,199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叙永县。 本院受理原告陶继红与被告何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陶继红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徐海英

人民陪审员  孙素香

人民陪审员  袁冬梅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法官 助理  沈健诚

书 记 员  李雨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