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16民初695号
原告:陶继红,男,1980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
被告:何福勇,男,199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叙永县。 本院受理原告陶继红与被告何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陶继红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徐海英
人民陪审员 孙素香
人民陪审员 袁冬梅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法官 助理 沈健诚
书 记 员 李雨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