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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602刑初196号

王东、霍彩虹等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2
公开日期
2020-07-30
所属地区
朔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赌博
当事人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王东;霍彩虹;薄天良;王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晋0602刑初196号公诉机关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东,男,1975年2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朔州市,捕前住原籍。2019年7月15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朔城区看守所。被告人霍彩虹,男,1986年1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朔州市,捕前住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南街小康村。2019年4月29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因涉嫌犯赌博罪经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朔城区看守所。被告人薄天良,男,196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中国银行朔州市分行朔城区支行职工,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朔州市,捕前住朔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小区5号楼5单元302。2019年5月16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因涉嫌犯赌博罪经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朔城区看守所。被告人王旭,男,197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朔州市,捕前住朔州市朔城区建设路通宝小区1号楼10单元302室。2019年7月30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8月11日被大同铁路公安处朔州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抓获,于次日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朔城区看守所。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朔城检刑刑诉〔2019〕2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东、霍彩虹、薄天良、王旭犯赌博罪,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刘宝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东、霍彩虹、薄天良、王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诉讼期间,经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东先后伙同张科银(另案处理)、霍彩虹、薄天良等人在开发区穆寨村、朔城区小平易乡担水沟村、平鲁区陶村乡白土窑村等地以“推牌九”、“硬九点”的方式多次组织人员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参赌人数累计四十人以上。王东、霍彩虹、薄天良还在赌场内高利放底,被告人王旭长期在赌场负责放哨和接送参赌人员。公诉机关同时提供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王东、霍彩虹、薄天良、王旭之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提请本院予以判处。

被告人王东辩称其只是参与赌博,但没有组织赌博。

被告人霍彩虹辩称其和王东在一起只是参加赌博,没有起其他作用,也不抽利。

被告人薄天良对指控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王旭对指控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东先后伙同张科银(另案处理)、霍彩虹、薄天良等人在开发区穆寨村、朔城区小平易乡担水沟村、平鲁区陶村乡白土窑村等地以“推牌九”、“硬九点”的方式多次组织人员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参赌人数累计四十人以上。王东、霍彩虹、薄天良还在赌场内高利放底,被告人王旭长期在赌场负责放哨和接送参赌人员。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一、书证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表证实被告人王东、霍彩虹、薄天良、王旭的基本信息情况及赌博、放底人员的基本信息。2.到案经过、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王东、霍彩虹、薄天良、王旭均系被抓获归案。3.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被告人王东、霍彩虹、薄天良经尿液检测结果均呈阴性。4.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霍彩虹、被告人薄天良、参赌人员张科银、梁某、贺某1、胡某、赵某1、闫某、郝某、王某1、落鲜梅、刘某、谭某、解艳芳、高某1、张某1、吴某1、陈某、周某1、贾某1、高某2、徐某、吴某2等人因在平鲁区陶村乡贺某1家聚众赌博,于2016年1月27日均被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行政拘留五日。5.赌博现场照片复印件一张证实,2016年1月26日,朔州市公安局陶村派出所民警在陶村乡白土窑村赌博现场查获赌资14917元人民币。6.朔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王东、霍彩虹、薄天良、王旭、参赌人员孟某、张某2、罗某、曹某、张某3、戎某、赵某2、张某4、徐某、薛某、崔某、王某2、周某1、周某2、张某5、闫丽花因在开发区木寨村一区薛某家中聚众赌博,于2013年4月14日均被朔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7.朔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收缴物品清单证实,朔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于2013年4月14日在赌博现场从被告人王东处收缴对讲机一部、牌九一副、赌资三万元,从被告人王旭处收缴对讲机一部,从其他参赌人员处共收缴赌资11207元。

二、证人证言1.证人曾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其跟着“猴猴”认识王东时,王东就已经围胡了,至于什么时间开始的其不清楚,此后王东一直就是干这个的。王东和一些耍钱的人合股围胡,人员不固定,谁输了,王东就给谁拉一股,这个人负责再给联系新的参赌人员,以这种方式一直维持着。王东的胡一般在小平易乡担水沟村附近的山上,赌博方式是推牌九和麻将硬九点,一锅几千元不等,王东从中抽利和放底。王东手下的办事人员有一个叫“肉二毛”的,跟着王东,负责给王东拿包,包里放着王东用于放底的钱。王东的一个本家兄弟“二东”负责放哨和接送参赌人员,“肉二毛”有时也帮王东负责联系参赌人员,告知更换赌场位置和开赌时间。其负责开车接送“猴猴”去王东的赌场参与赌博。当时“猴猴”每天给自己100元车费,王东因为自己也接送别的参赌人员,每天给自己200元车费。王东的赌场内常有电厂的李二平、密四儿、还有一个绰号叫帮郎的男子参赌,这个男子后来输的多了,也跟着王东参股了。2.证人赵某2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其因在开发区木寨村一区王东组织的赌局上以推牌九的方式参与赌博,赌博的有戎某、周某1等二十人左右,有人放底,但自己不认识。3.证人贺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间,其经常去王东胡上耍,大概输了140多万,其中向胡上放底的落牡丹借过28万元,这期间王东一直在朔城区小平易乡担水沟村他三兄弟家还有在野外搭帐篷开设赌场。4.证人贾某2的证言证实,2013年底到2014年2月份,其在朔城区担水沟村及附近的村里参与了王东、“瘦二毛”组织的赌博,赌博方式是硬九点和牌九,每天参赌的人有二三十人,赌注一般最少二三百,最多几千元,庄家一般都是推二千元到五千元的锅。王东负责全部工作,“瘦二毛”在赌场把着收钱的盒子负责抽钱,“帮狼”(系被告人薄天良)、“肉二毛”(系被告人霍彩虹)负责放底和要债,还有两个女的也放底,王东的弟弟王旭负责接送人和望风。王东开设赌场时间长了,通过抽锅钱、对对钱、红钱、放底和卖东西盈利。5.证人张某6的证言证实,2014年2月、4月、5月,其先后去过王东在北邢家河村、李家河村、白土窑村、赵口村、担水沟村的胡上耍钱,是以推牌九的方式赌博的,每锅三千元、五千元或一万元,大约有二十多人。这些赌局是王东和“瘦二毛”组织的,胡上接送人是王东的兄弟眼镜,放哨的是王东的兄弟眼镜和“瘦二毛”的亲戚,放底的是王东和“肉二毛”(系被告人霍彩虹),基本都是“肉二毛”拿着王东的钱替王东放底,卖烟的是王东和“瘦二毛”手底下的办事人员,抽锅钱和对子钱的是“瘦二毛”(系张科银)。其前后输了一百多万,以前王东和“肉二毛”打电话向其要钱,这两年他们不向其催要赌债了。6.证人张某7的证言证实,2017年3月份左右,其在小平易乡野地里王东的胡上赌博,这个胡以推牌九为主,一般庄家推一锅就是两三千元,一般参赌人数有三四十人,持续了三个多月。胡长在胡上抽对子钱百分之十,抽锅钱百分之十,如果赢了再抽百分之十。其赌博输了就向“帮郎”(系被告人薄天良)借了三万六千元。自己还了三四千元后,剩下三万多他把账顶给了王东。胡上有三四个放底、放哨的人,王东手下的小弟主要是“肉二毛”,“毛毛”和“帮郎”也是王东的人。王东不直接放底,放底人向“肉二毛”拿钱,具体这个钱是谁的其不清楚。王东除了在这个野地里围胡外,还在白土窑那边一个民房里、大平易那头关了的煤矿后面的山上、小平易水泥厂附近赌过,他围胡不一定固定地方,今天在这儿明天在那儿,在开胡前一般“肉二毛”会通知到一个地方集合,然后统一坐三个棒棒车过去,司机把人拉过去就给放哨。其输下的赌债目前没有给算利息,也没见过打人要赌债。7.证人贾某3的证言证实,其第一次到王东的胡上耍钱是和张某6一起去的,当时是在担水沟村用牌九推点点,大约输了五、六万。以王东为主的赌博组织中,有看场的、放哨的、放底的、现场卖吃喝的、接送参赌人员的,王东的兄弟是司机。王东组织的胡是通过抽胡钱、对钱、锅钱来赚钱。其后来还去过王东在梁坡村组织的胡,其在王东的胡上前后共输了大约十四、五万和照什八庄一处平房。王东还在耿庄村组织过赌博,自己没去过。王东的胡上没有打手。8.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实,2010年左右,其和朋友闫永峰在李家河附近王东的胡上赌博过,输了二万多元。王东在胡上不赌博,只是围胡放底,抽锅钱百分之十、对子钱百分之十,赢了再抽百分之十。9.证人岑某的证言证实,王东经常在小平易乡担水沟村组织赌博,以硬九点的玩法赌博,一般是下午四点左右开始赌博,人数大概十三四人,自己也在他的胡上赌博过。10.证人寇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春天,高银枝带着其去王东组织的位于新兴服务楼后的小二楼内参与赌博,当时赌场内30-40人,当时赌博的方式是推牌九,锅钱是一千元,第一次去的时候把随身带的两万元输完后,以出九回十的方式向高银枝借了三万元,实际拿到手的是二万七千元,这些钱输完后自己就离开了。之后自己又在王东组织的敬德小区后边的村中居民房内以推牌九的方式参赌。赌场上高银枝、毛三在胡上放底,有股份。“帮狼”开始只是在王东胡上赌博,后来听说也有股份了。“瘦二毛”当初只是王东的手下,后来也开始放底了。“瘦二毛”、王东的三舅毛三、王东的弟弟二东,还有一些记不清楚了,他们都是王东的手下人。“瘦二毛”帮王东背包、记账、放底,王东不在的时候,由“瘦二毛”组织赌博,王东的三舅毛三主要是拉股、放底、组织人们赌博,王东的弟弟二东主要是拉桌椅板凳,放哨、接送赌博人员。王东组织赌博,自己不玩,每次抽锅钱百分之十、对子钱百分之十,赢了再抽百分之十。其在王东组织的敬德小区后边的村中居民房内赌博后,由于与王东发生了口角,王东就让自己当下还钱,其没钱,还被王东和毛三殴打。11.证人胡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6日下午15时许,其在陶村乡白土窑村一户人的家中赌博,一起去的有毛女、谭谭、闫某,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有三十多人。12.证人谢某的证言证实,其和谭某一起去了陶村乡白土窑村一户人家中,谭某参与赌博,自己在一旁看着,赌博方式是推牌九。13.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6日其在陶村乡白土窑村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14.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6日下午3点左右,其在平鲁区一个村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有三十多人参赌。15.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6日其在陶村乡白土窑村一村民家中看人赌博。16.证人吴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6日下午,其在陶村乡白土窑村一个民房内,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共有二十多个人参赌。17.证人赵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6日,其在陶村乡白土窑村一赌博现场卖烟,组织赌博的是王东。18.证人贾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6日,其在陶村乡白土窑村一村民家中赌博,是高银枝带自己过去的。19.证人郝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6日,其在陶村乡白土窑村一村民家中看赌博,赌博方式是推牌九。20.证人吴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6日,其在陶村乡白土窑村一村民家中看赌博,赌博方式是推牌九。21.证人周某1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3日下午,其在王东在朔州市开发区木寨村一区组织的赌局上,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参与赌博的有戎某、赵某2等二十人左右,赌注一次最小50元。2016年1月26日,其在陶村乡的一个村里看赌博,赌博方式是推牌九,现场有二十多人。22.证人落鲜梅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6日,其在陶村乡白土窑村里看赌博,赌博方式是推牌九,自己是和李慧慧一起去的。23.证人高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6日下午,其在陶村乡一个村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共有二十多人参赌,是一个贾姓女子带自己去的。24.证人高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6日下午,陶村乡白土窑村贺二家中有人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其在大门口放哨,大约四天,一天挣200元,听说是一名姓王的男子组织的。25.证人徐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3日下午3点,其在木寨村薛某家中以推牌九的方式赌博,当时现场有十多个人,赌注最大300元,最小50元。2016年1月26日下午,其在陶村乡白土窑村一户民房内,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26.证人闫某的证实,2016年1月26日下午,其和刘小青、谭某、谢某一起去陶村乡白土窑村一村民家中,自己看赌博,赌博方式是推牌九。27.证人谭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6日下午,其在陶村乡白土窑村一个民房内,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28.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6日下午,其在陶村乡白土窑村一个民房内,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29.证人贺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4日到26日连续三天,其把自己在陶村乡白土窑村的家提供给王东作为赌博场地,赌博方式推牌九,赌具是王东自己带的,王东每天给自己200元。30.证人梁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26日下午,其在陶村乡白土窑村一个民房内,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有10元、20元、50元、100元不等,组织者是王东。31.证人张某4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3日下午15时许,其在王东在朔州市开发区木寨村一区薛某家组织的赌局上,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最大三、四百元,最小三、五十元。32.证人薛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3日下午13时许,其将自己在开发区木寨村一区30号的房屋提供给他人作为赌博场所,当时一个叫“二毛”的人带来十多人来赌博,从4月10日开始,连续四天,每天挣100元。33.证人张某3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3日下午15时许,其和张某2、孟某在朔州市开发区木寨村一区薛某家以推牌九的方式参与赌博,当时有十多个人参与,赌注最大200元,最小20元。34.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3日下午15时许,其和张风英、孟某在朔州市开发区木寨村一区薛某家以推牌九的方式参与赌博,当时有十多个人参与,赌注最大200元,最小20元。35.证人戎某证言证实,2013年4月13日下午,其在王东在朔州市开发区木寨村一区组织的赌局上,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参与赌博的有周某1、赵某2等二十人左右,赌注一次最小50元。36.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3日下午15时许,其在朔州市开发区木寨村一区薛某家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参与赌博的有十多个人,赌注最大200元,最小30元。37.证人周某2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3日下午15时许,其在朔州市开发区木寨村一区薛某家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参与赌博的有十多个人,赌注最大200元,最小20元。38.证人张某5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3日下午15时许,其在朔州市开发区木寨村一区薛某家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参与赌博的有十多个人,赌注最大200元,最小20元。39.证人崔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3日下午15时许,其在王东在朔州市开发区木寨村一区薛某家组织的赌局上,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参与赌博的有孟某、薄天良、张某4、曹某、薛某等人,赌注最大100元,最小30元。40.证人曹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3日下午15时许,其和张某2在朔州市开发区木寨村一区薛某家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参与赌博的有薄天良、孟某、崔某、张某4、薛某等人,赌注最大300元,最小20元。41.证人孟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3日下午15时许,张某2带自己去朔州市开发区木寨村一区薛某家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参与赌博的有薄天良、张某4、曹某等人。42.证人闫丽花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3日下午17时许,其在朔州市开发区杨家梁村的赌局上,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参与赌博的有霍彩虹、罗某等二十几人,放哨的叫王旭,赌注最大500元,最小20元。43.证人罗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3日下午17时许,其在朔州市开发区杨家梁村的赌局上,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参与赌博的有霍彩虹、闫丽花等二十几人,放哨的叫王旭。

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被告人王东供述,其经常参赌,但没有开过赌场。自己认识“肉二毛”(系被告人霍彩虹)、“帮浪”(系被告人薄天良)、“瘦二毛”(系张科银)、“毛毛”、“萍姐”、“周二女”、“韩三女”、高银枝。“帮浪”之前向自己借过三、四十万元。2013年4月13日,其在朔州市开发区木寨村一区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局是自己和二毛、仙桃、王军和一个姓马的人组织的,参与赌博的有戎某、周某1、赵某2等二十人左右。2.被告人霍彩虹的供述证实,其绰号“二毛”、“肉二毛”,2014年左右自己在小平易乡的山头上赌博时认识了王东,当时是王东、“瘦二毛”、“毛毛”组织的赌博,后来其就跟着王东赌博。自从其跟着王东后,先后在小平易乡元元路旁的山头上三、四处地方组织过赌博,都是在野外,持续时间也不固定,一般一个地方玩两、三天,觉得不安全就更换地方,每次都是自己开车接上王东,王东让去哪儿就去哪儿。王东、“瘦二毛”、“毛毛”通过各种关系联系人员来参加赌博,赌博方式是推牌九,赌具是王东带的,一锅500-1000元不等,“瘦二毛”从每锅中抽取十分之一的利润,坐庄的庄家赢得多了,胡上还会抽钱。给参赌人员放高利贷的人有自己、王东、“瘦二毛”、“毛毛”“老徐”、“高姐”、“平姐”,“韩三女”偶尔来赌场内放底,以出九回十的方式谋取暴利,一直持续到2017年才因为公安机关打击的厉害不组织赌博了。王东手下的办事人员有“毛毛”、“二东”和自己,“毛毛”卖烟、放底,王东的弟弟“二东”负责放哨、开他的米黄色五菱面包车接送赌博人员,其主要接送王东,要钱的时候王东也叫着自己一起去。其主要是负责开车,具体怎么要钱其不清楚。王东围一次胡平均下来也能获利一万元左右,胡上一般二十多人参赌,赌博的人里其认识的有“帮狼”(系被告人薄天良)、“灵蛋”、“梅梅”,“帮狼”也有股份。其断断续续跟了王东三年多时间,挣了三、四万都挥霍了。2015年夏天,王东在木寨村组织赌博时被开发区民警抓获,其与王东、“瘦二毛”、“帮狼”、“高姐”、“毛毛”等人都被拘留十五天,一共有赌资3万元左右。2015年12月左右,王东在小平易后边的山上组织赌博,被平鲁区民警当场抓获,其与王东、“瘦二毛”、“帮狼”、“高姐”、“毛毛”、“平姐”、“梅梅”等人都被拘留十五天,一共有赌资7万元左右。2016年1月26日下午,其在陶村乡白土窑村贺二家中推牌九,参与的人有梁某、赵某1、陈某、吴某1、薄天良、徐某、落鲜梅、李慧辉、张某1、郝贵英等人。2013年4月13日下午17时许,其在朔州市开发区杨家梁村的赌局上参与赌博,参与赌博的有闫丽花、罗某等二十几人,放哨的叫王旭,胡上有放底的人,但自己不认识。3.被告人王旭的供述证实,王东系其大哥,王东曾在朔州市辖区内组织过他人赌博。其知道王东于2013年4月在朔城区穆寨村一民宅组织过赌博,2016年在朔城区北邢家河村的一处民宅、在朔城区担水沟自己家中、其三叔家、担水沟村旁的树林里、照什八庄村的一处废弃民宅、朔城区杨涧煤矿附近的一个羊场、平鲁区一个猪场内组织过赌博,每个地方玩几天就换地方了。王东安排其接送参赌人员,给赌博场放哨。其身上配有对讲机,发现情况就用对讲机呼叫“肉二毛”。其放哨一天,王东给其一百元,有时生意好的话给二百元,赌博结束后参赌人员会给自己五十到一百不等的小费。赌场上还有个叫“老李”的人和自己一样接送参赌人员和放哨,“高姐”、“韩三女”、“周二女”、“萍姐”在赌博场上放底,“帮狼”也经常在赌场上。2013年4月13日下午,其在朔州市开发区杨家梁村一处院子的赌局上接送参赌人员,给赌博人员放哨,接送的有十几个人,霍彩虹每天给自己200元钱。4.被告人薄天良的供述证实,其绰号“帮浪”。2015年左右,“瘦二毛”(张科银)让自己去王东胡上赌博,其陆续过去参赌,输下二十余万,其中欠下王东六、七万。其一时无法归还就开始向王东借贷上钱给他胡上的参赌人员以出九回十的方式放底,陆续也挣下些钱。有些钱放出去自己要不回来,慢慢的又欠下不少外债,其就又开始参赌。王东就应承给自己在胡上拉股份,有时也给自己分二、三万元不等的利润,其本身就输下不少钱,因此自己一直在王东胡上和王东打交道三、四年。王东常年就是围胡的,地点大多是在小平易乡一带或者是紧邻的平鲁区陶村乡一带,在村里的房屋内开设的,每天下午都有胡,就是经常换地方,参赌人员都是王东他们联系过来的本地人。王东赌场上一般就是30人左右,欠王东钱的人都在他的胡上赌。其去过王东组织的胡有平鲁区陶村乡白土窑村一个居民住宅内,担水沟村王旭家里或王东叔叔家、担水沟村旁的树林里、开发区木寨村一处民房内、照什八庄村一处废弃的居民住宅、杨涧煤矿北边的一个村里的羊场内、平鲁区一个猪场内等处,每个地方大概玩3-5天就更换地方。2016年到2018年,陆陆续续几乎每天下午都去。王东和胖二毛开车去其家中接自己去赌场。王东的弟弟王旭(二东)和“老李”负责开车接送参赌人员和放哨,王东的三弟“三东”有时也负责放哨。“肉二毛”每天跟着王东给他背包,负责在胡上给王东开车、保管赌资,王东让他给谁放底他就把钱给谁,有时他自己也亲自放底。还有一个叫毛毛的人在王东的胡上卖烟和放底,这个毛毛在胡上也有股份。“周三女”、“老黑”在王东胡上也有股份,“周三女”还在胡上卖烟、放底。高银枝(高姐)、“平姐”、“周二女”、“牡丹”、“韩三女”、“毛毛”、“老徐”和“二平”在胡上放底,有时也参赌。王东的胡都是以推牌九或硬九点的方式赌博,一般3000元一锅,王东每天平均能挣到一万元左右的利润,大约过上一段时间王东给胡上有股份的人分一些钱,自己陆续分到二、三十万元,但又被自己输掉了。王东不赌博,但是每天都在,主要是维持赌场秩序和收锅钱、放底。王东组织的赌博主要是王东和“肉二毛”通知参赌人员赌博地点和赌博时间,邀请他们来参赌,这些参赌人员大都输了,王东就告诉这些人如果不能立即还钱,就想办法叫新的参赌人员。王东收取赌债是打电话骂人,见面骂人要钱,王东一般是和“肉二毛”收取赌债。王东向自己催要过赌债,就是骂自己,也没有采取其他极端方式。2013年4月13日下午15时许,其在王东在朔州市开发区木寨村一区薛某家组织的赌局上,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2016年1月26日,其在王东在平鲁区陶村乡白土窑村一村民家组织的赌局中看赌博,赌博方式是推牌九。5.同案犯张科银的供述证实,2014年3月开始,其和王东组织赌博一个多月,其以赌博拉了一股。2016年左右其和王东围胡,在王东的赌场上其认识了曾某,曾某当时在王东的胡上开一辆车,负责接送另一个围胡的“猴猴”。其和王东在朔城区小平易乡赵口村一户居民烂院内围胡,赌博方式是推牌九和硬九点。胡上有“肉二毛”(系被告人霍彩虹)和王东的弟弟王旭负责望风和接送人。在王东的胡上有高姐、二女等人参与赌博。2016年1月26日下午,有人在陶村乡白土窑村贺二家中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

四、辨认笔录1.被告人霍彩虹的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王旭系“二东”,被告人薄天良系“帮浪”,张科银系“二毛”,梁某系“毛毛”,高银枝系“高姐”,韩美荣系“韩三女”。2.被告人薄天良的辨认笔录证实,其从被辨认人中辨认出了梁某及被告人王东、霍彩虹,辨认出高银枝系“高姐”,韩美荣系“韩三女”,周某2系“周二女”,谭爱萍系“平姐”,落牡丹系“牡丹”。3.被告人王旭的辨认笔录证实,周某2系“周二女”,韩美荣系“韩三女”,谭爱萍系“平姐”,高银枝系“高姐”。4.证人贾某2的辨认笔录证实,其从被辨认人中辨认出了王旭及被告人王东,张科银系“瘦二毛”,被告人霍彩虹系“肉二毛”,被告人薄天良系“帮浪”。5.证人张某6的辨认笔录证实,其从被辨认人中辨认出了曾某及被告人王东,张科银系“瘦二毛”,被告人霍彩虹系“肉二毛”,被告人王旭系绰号“眼睛”。6.证人张某7的辨认笔录证实,其从被辨认人中辨认出了被告人王东、霍彩虹。7.证人王某3的辨认笔录证实,其从被辨认人中辨认出了被告人王东。以上证据,经当庭宣读、质证、认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东、霍彩虹、薄天良、王旭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

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王东、霍彩虹的辩解,在案有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同案犯供述及二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二被告人均已构成赌博罪,对其当庭辩解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薄天良、王旭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薄天良、王旭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东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霍彩虹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薄天良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预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王旭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预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王静波

人民陪审员 高 瑜

人民陪审员 王润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苏秀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