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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238号

王晓霞与陈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2
公开日期
2019-12-19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晓霞;陈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16民初1238号

原告:王晓霞,女,198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平昌县。现住成都市双流区。

被告:陈成,男,198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霞与被告陈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陈成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徐海英

人民陪审员  范董萍

人民陪审员  袁冬梅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法官 助理  沈健诚

书 记 员  李雨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