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16民初1238号
原告:王晓霞,女,198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平昌县。现住成都市双流区。
被告:陈成,男,198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霞与被告陈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陈成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徐海英
人民陪审员 范董萍
人民陪审员 袁冬梅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法官 助理 沈健诚
书 记 员 李雨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