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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21民初4433号

栗浩与詹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2
公开日期
2021-01-01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栗浩;詹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21民初4433号原告栗浩,男,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被告詹瑜,女,1988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栗浩与被告詹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审理案件的需要,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陈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毛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