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102执保18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路**。被执行人安平县新兴网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平县东黄城乡路庄村村西900米处/div>被执行人安平县恒跃金属丝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平县河漕村村南1000米处/div>被执行人孙永跃,男,1978年1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被执行人赵转,女,198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平县新兴网业有限公司、安平县恒跃金属丝网有限公司、孙永跃、赵转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54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张卫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