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02执3920号申请执行人张丽新,女,197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申请执行人姜文飞,男,196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被执行人邱荣,女,1972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上列当事人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本金45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就还款事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辽0202执3920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宏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高毅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