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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784执210号

王振彪、韩福涛、刘洪娟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2
公开日期
2020-10-31
所属地区
安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王振彪;韩福涛;刘洪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784执210号 韩福涛、刘洪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振彪与被执行人韩福涛、刘洪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为(2018)鲁0784民初4152号民事判决,因你们已履行完毕法律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鲁0784执21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