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784执210号 韩福涛、刘洪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振彪与被执行人韩福涛、刘洪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为(2018)鲁0784民初4152号民事判决,因你们已履行完毕法律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鲁0784执21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