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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5执4959号

高文俊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2
公开日期
2019-12-11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高文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豫0105执4959号高文俊:你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豫0105民初313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路支行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审判长  赵凯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审判员  李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