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722执238号 本院在执行徐紫莹与唐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唐平已经履行(2015)三刑初字第25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民事赔偿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现在该案已经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搜索“”
徐紫莹、唐平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722执238号 本院在执行徐紫莹与唐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唐平已经履行(2015)三刑初字第25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民事赔偿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现在该案已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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