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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302民初1136号

临沂市百家缘大药房有限公司与临沂市爸爸奶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1
公开日期
2021-09-03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临沂市百家缘大药房有限公司;临沂市爸爸奶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02民初1136号

原告:临沂市百家缘大药房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北侧58号(沂蒙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史健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兆江,男,1956年9月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山东省平邑县。

被告:临沂市爸爸奶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临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办事处秦岭村360号。

法定代表人:张庆玲,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市百家缘大药房有限公司诉被告临沂市爸爸奶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市百家缘大药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临沂市百家缘大药房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临沂市百家缘大药房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洪展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陆静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