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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921执保25号

李延飞、覃卓贤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1
公开日期
2019-03-06
所属地区
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财产保全
当事人
李延飞;覃卓贤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19)桂0921执保25号 覃卓贤: 本院在执行覃卓贤与李延飞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19)桂0921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李延飞名下的宝来牌小型轿车(车牌号码桂K×××××)一辆。查封期限3年,从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