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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4民初226号

王晶晶与张文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1
公开日期
2019-03-13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晶晶;张文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4民初226号

原告:王晶晶,女,1986年6月2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张文武,男,1967年2月1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王晶晶与张文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2日受理,原告王晶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晶晶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晶晶的撤诉。

审判员 李 越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曹成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