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523执1844号
申请执行人:王东之,男,1977年6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被执行人:寿光鑫岳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营里镇东北河村。
法定代表人:田式水,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王东之与被执行人寿光鑫岳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鲁0523执1844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峻华
审判员 张东亮
审判员 李学海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侯鹏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