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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323民初145号

赵红侠与李小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1
公开日期
2019-03-15
所属地区
河南省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赵红侠;李小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323民初145号

原告:赵红侠,女,生于1968年10月12日,汉族,住西峡县。

被告:李小旺,男,生于1973年6月7日,汉族,住西峡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红侠与被告李小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已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赵红侠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红侠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红侠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红侠承担。

审判员  贾颖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