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1210号
申请执行人:陈翠平,女,1973年02月14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执行人:苏州绿树蛙运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北塘路18号2幢422-20室。
法定代表人:常斌。申请执行人陈翠平与被执行人苏州绿树蛙运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该案(2018)苏0506民初914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绿树蛙运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绿树蛙运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040.32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亚光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赵 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