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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305执320号

张灿辉、山东汇德利轻合金装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1
公开日期
2020-12-29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张灿辉;山东汇德利轻合金装备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5执320号 申请执行人张灿辉,男,汉族,现住山东省新泰市。 被执行人山东汇德利轻合金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志良。 本案在执行张灿辉申请执行山东汇德利轻合金装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要求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5执3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建民

审判员  王军昌

审判员  郭宗威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蒲韦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