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405执480号 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台儿庄区顺天丰富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侯王庄村。 法定代表人贺承燕,董事长。 被执行人枣庄市台儿庄区儒子牛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枣庄市台儿庄区邳庄镇大黄庄村。 法定代表人马良军,理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台儿庄区顺天丰富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枣庄市台儿庄区儒子牛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收回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8)鲁0405执480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光林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丁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