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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302执恢138号

王吉栋、刑庭移送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1
公开日期
2019-03-14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王吉栋;刑庭移送

裁判文书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02执恢138号 刑庭、王吉栋: 刑庭移送与王吉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王吉栋现已主动将罚金2500元缴纳完毕,执行费50元。至此,刑庭移送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川1302刑初25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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