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皖1524刑初32号 公诉机关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宜超,男,1980年8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油漆工,住安徽省金寨县(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金寨县)。被告人黄宜超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1月7日被金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0日经金寨县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2019年1月14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宇,安徽事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以金寨检刑诉[201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宜超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宜超及辩护人张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时44分许,被告人黄宜超酒后驾驶号牌为皖N×××××小型轿车沿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红军大道与将军大道交叉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黄宜超酒精含量为96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金寨县中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黄宜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1mg/100ml。 2018年11月4日下午,被告人黄宜超被依法传唤到案接受询问。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宜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常住人口信息表、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查获经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书证;证人赵某、潘某的证言;被告人黄宜超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金寨县司法局接受本院委托,对被告人黄宜超进行了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调查评估。了解到被告人黄宜超社区矫正条件较好,可以参加社区矫正。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宜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黄宜超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宜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卢孝余
人民陪审员 金乃全
人民陪审员 单广梅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余晓玉
书记员桂罗娜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