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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622执1205号之二

张吼、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1
公开日期
2021-05-12
所属地区
河南省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吼;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622执1205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张吼,男,197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祺隽,该公司总经理。住所地:西华县东工业区工业一路8号。本院在执行张吼与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先后实施了下列执行行为:1、2018年9月6日,对被执行人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向银行系统查询存款,向互联网银行查询银行存款,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向工商总局查询工商登记,向证券机构查询有价证券,向不动产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2、2018年9月7日,对被执行人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予以查封。3、2018年9月10日,向被执行人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送达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4、2018年10月4日,对被执行人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向银行系统查询存款,向互联网银行查询银行存款,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向工商总局查询工商登记,向证券机构查询有价证券,向不动产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5、2018年10月10日,向西华县国土资源局查询被执行人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抵押担保情况。6、2018年11月23日,对被执行人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向银行系统查询存款,向互联网银行查询银行存款,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向工商总局查询工商登记,向证券机构查询有价证券,向不动产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7、2018年11月26日,通过互联网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的企业公示信息。8、2018年11月23日,向河南省川汇区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评估拍卖情况。9、2018年2月11日,对被执行人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向银行系统查询存款,向互联网银行查询银行存款,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向工商总局查询工商登记,向证券机构查询有价证券,向不动产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10、2018年12月7日,向河南省川汇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被执行人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川汇区人民法院对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依法处分后的下余拍卖款。11、2019年2月27日,对被执行人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向银行系统查询存款,向互联网银行查询银行存款,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向工商总局查询工商登记,向证券机构查询有价证券,向不动产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11、2019年2月28日,依法将被执行人河南省鸿鑫服饰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限制高消费。12、2019年3月1日,对申请执行人张吼进行终本约谈,告知其如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随时可以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经法院各种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齐军平

审判员  王俊武

审判员  刘龙飞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冯军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