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402执6747号 珠海市美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美丰叁捌零号水上加油站、珠海市辉翔建材有限公司、张祖翔: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美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美丰叁捌零号水上加油站与被执行人珠海市辉翔建材有限公司、张祖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2017)粤0402民初9264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