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604执565号申请执行人张福智,女。被执行人韩忠孝,男。关于张福智与韩忠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8)黑0604民初57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000元,已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就剩余部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用韩忠孝在工商银行的工资收入偿还借款,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604执5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樊忠江
审判员 张欣乐
审判员 崔会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苑春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