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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5执189号

常容、成都市金马泰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1
公开日期
2019-03-21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常容;成都市金马泰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蒋晓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15执189号

申请执行人:常容,女,1962年12月10出生,汉族,住西宁市城**。

被执行人:成都市金马泰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温泉大道四段**。

法定代表人:蒋晓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容与被执行人成都市金马泰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涉案房屋被查封,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0115执1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范晋宇

人民陪审员  喻正权

人民陪审员  王秀芳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 记 员  张 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