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405执保28号 龚汝朦、陈小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龚汝朦与被申请人陈小平租赁合同纠纷保全一案中,依照(2019)湘0405民初72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月30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陈小平在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存款11206.8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19年1月30日起至2020年1月30日止)。2019年3月1日查封了被申请人陈小平位于衡阳市珠晖区XX路X号X室房屋及担保人王继承位于衡阳市珠晖区XX路X号X室的担保房屋(上述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19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需要续行冻结、查封以上财产,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查封的法律后果。该案保全目的全部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