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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临执指字第45号

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史尧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1
公开日期
2021-01-06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当事人
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史尧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临执指字第45号

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院**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996432169。

法定代表人:薛刚,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史尧洪,男,1965年3月19日出生,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侯史尧洪间借贷纠纷一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2019)鲁13执183号一案执行。为便于案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裁定如下: 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3执183号一案指定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滕厚峰

审判员  密启娜

审判员  柏建松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张 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