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临执指字第45号
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院**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996432169。
法定代表人:薛刚,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史尧洪,男,1965年3月19日出生,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侯史尧洪间借贷纠纷一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2019)鲁13执183号一案执行。为便于案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裁定如下: 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3执183号一案指定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滕厚峰
审判员 密启娜
审判员 柏建松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张 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