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181刑初347号公诉机关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国锋,男,1981年3月26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4月13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卢义,山东鲁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清进,男,1976年3月11日出生于山东省泰安市,汉族,大学文化,户籍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4月13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葛萍萍,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翟培水,男,1986年11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大专文化,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4月13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李英亮,山东鲁翼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以章丘检公刑诉〔2017〕3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国锋、刘清进、翟培水犯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月31日、2月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董媛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国锋及辩护人卢义、被告人刘清进及辩护人葛萍萍、被告人翟培水及辩护人李英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国锋在任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被告人刘清进在任济南市章丘区××庄街道××委主任,被告人翟培水在济南市章丘区××庄街道××委工作期间,对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境内的工贸企业森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教育培训等问题失察,致使该公司人员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7.26”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案发后,森源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200万元。
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国锋、刘清进、翟培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王国锋、刘清进、翟培水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被告人王国锋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王国锋的行为与“7.26”事故的发生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2.被告人王国锋已在自己的认知范围内履职尽责,对规模企业进行行业安全生产检查不是安监所法定职责,王国锋无能力进行“有限空间”辨识。3.事故调查报告应作为刑事审判的依据而非证据,不能选择性使用。4.被告人王国锋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刘清进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刘清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2.被告人刘清进的工作失误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3.被告人刘清进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被告人刘清进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受害人家属得到妥善安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翟培水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翟培水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行政执法权,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2.被告人翟培水没有能力也没有职权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且已积极履行职责。3.被告人翟培水的行为与“7.26”事故的发生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4.事故调查报告应作为刑事审判的依据而非证据,不能选择性使用。5.被告人翟培水系自首。被告人王国锋、刘清进向本院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被告人翟培水向本院提交荣誉证书两份证明其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国锋在任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以下简称官庄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官庄安委办)副主任,被告人刘清进在任济南市章丘区××庄街道××委(以下简称官庄经贸委)主任,被告人翟培水在济南市章丘区××庄街道××委工作期间,对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境内的工贸企业森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2015年7月28日,章丘市(现济南市章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被告人王国锋接到通知后转发给被告人刘清进,但未按通知要求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被告人刘清进、翟培水接通知后,未认真按照通知附件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对森源公司进行有限空间辨识,也未将该通知转发给相关企业。2015年12月3日,章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深入贯彻章政办发〔2015〕59号文件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被告人刘清进、翟培水将该通知转发给企业后,未按照通知要求对涉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2016年4月13日,章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关于青岛市市北区李村河下游胜利桥段市政工程“4.2”较大中毒事故的通报〉和〈关于济宁市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4.4”一氧化碳中毒窒息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被告人王国锋收到该通知后,未将该通知转发给被告人刘清进、翟培水。2016年6月21日,章丘市安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依法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被告人王国锋接到文件后,没有转发、下发文件,也没有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被告人王国锋、刘清进、翟培水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失职、失察。2016年7月26日,森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孙某、刘某死亡。2016年7月28日,章丘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和官庄街道组成的是“7.26”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经调查,官庄街道属地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安全检查,监督不力,未发现森源公司没有开展有限空间排查和辨识,没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案发后,森源公司赔偿被害人孙某、刘某亲属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2017年4月6日,被告人王国锋被办案人员自济南市章丘区棚改旧改指挥部明水第六测量组带至办案单位接受询问;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刘清进经电话传唤至办案单位接受讯问;同日,被告人翟培水被办案人员自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带至办案单位接受讯问。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官庄街道关于被告人王国锋、刘清进的任职情况说明、中共官庄镇委员会任职通知一宗、被告人刘清进的公务员登记表及干部履历表证明:被告人王国锋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任官庄街道安监所所长。被告人刘清进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2013年8月任××庄街道××委主任,翟培水在经贸委工作。2.翟培水任职情况说明、聘用人员工资明细表、社会保险代扣代缴明细表证明:2003年5月至今,被告人翟培水在官庄街道工作,2007年至今在××庄街道××委工作,系聘用制工作人员。3.官政发(2015)1号、13号《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官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二份、官办发(2016)6号《章丘市官庄街道关于调整官庄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及组成人员的通知》证明:官庄街道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本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安监所,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自2015年1月23日王国锋任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安监所负责研究提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各单位落实;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安委会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定期分析和预测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等,主要责任人王国锋。经贸委负责工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责全街道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规模以上企业、各产业园区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主要责任人刘清进。4.《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章丘市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证明:2015年,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官庄街道将安全监管责任进行划分,森源公司由经发办负责监管,责任人为刘清进。官庄街道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负有法定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它部门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5.2015年9月7日章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章丘市镇街安监所执行工作规范》证明:安监所职责为制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重大隐患提请安委会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和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安监所所长岗位职责为组织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及检查方案,及时完成执法检查工作;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等。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证明: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半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总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证明:有限空间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济南市章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及有限空间作业汇总表证明:2015年7月28日,章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排查工作,建立台账;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监督企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监督企业加强应急演练,杜绝盲目施救;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分级组织开展辖区内、行业内、下属企业有关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监督企业开展安全培训;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通过执法检查、交叉检查、暗访抽查、回访检查等方式,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对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和报送台账的企业加强执法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该通知附件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该目录明确标明石灰炉、回转窑属有限空间。9.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章丘区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章政办发(2015)59号文件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章丘区官庄街道《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证明: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涉有限空间作业为本次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重点内容。自2015年12月4日至12月31日为自查自纠、严格执法阶段,区安监局及官庄街道均要求对涉有限空间作业领域等制定工作方案,摸清企业数量,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危害辨识、预防保护等制度措施,确保安全生产。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暗访暗查,集中整治阶段,要求各有关部门在设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有计划地开展暗访暗查活动,严执法、快整治。10.章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关于青岛市市北区李村河下游胜利桥段市政工程“4.2”较大中毒事故的通报〉和〈关于济宁市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4.4”一氧化碳中毒窒息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及收文回执证明:上述文件要求各部门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把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单位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对相关企业有限空间确认、作业审批、岗前安全教育、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制度、防护用品配备等进行全面执法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官庄党政办于2016年4月13日14时12分许签收此文件。11.章丘区安监局2016年6月21日《关于印发〈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作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文件收文回执、证明:该文件要求各镇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监督企业摸清安全底数,督促企业按照2015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全面辨识本企业有限空间和作业场所;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监督企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监督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按照行业和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分别组织开展辖区、行业内企业有关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监督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加强监督执法,采取多种检查方式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和报送有限空间台账的企业加强执法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上限处罚。该通知内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官庄党政办于2016年6月29日签收该通知。12.官庄街道安监所2015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官庄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证明:2015年度安监所计划检查环保窑企业17家,每半年度检查一次。官庄经发办2016年度监督检查企业名单中包含森源公司。13.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记录一宗证明:2015年5月25日,袁鹏、翟培水对森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进行现场检查,未检查出涉有限空间作业方面的问题。2015年7月28日、2016年4月28日、2016年6月7日,刘清进、翟培水对森源公司进行了三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均未检查出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方面的问题。14.赔偿协议书、收到条证明:“7.26”事故发生后,森源公司赔偿孙某亲属经济损失110万元,赔偿刘某亲属经济损失90万元。15.案发经过三份证明:2017年4月6日,被告人王国锋被办案人员自章丘区棚改旧改指挥部明水第六测量组带至办案单位接受询问;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刘清进经电话传唤自行至办案单位接受讯问;同日,被告人翟培水被办案人员自章丘区官庄街道带至办案单位接受讯问。(公诉卷)16.三被告人的户籍证明信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证实:被告人王国锋出生于1981年3月26日,被告人刘清进出生于1976年3月11日,被告人翟培水出生于1986年11月5日,案发前三被告人均无犯罪记录。17.证人张永顺的证言证明:其系济南市章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章丘区镇街安监所负责乡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安监局的业务指导。安监局将部分执法职能委托各乡镇安监所,并制定《章丘市镇街安监所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了安监所及所长的工作职责。官庄街道安监所是官庄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职能部门,履行的职责为: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及管理状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等。章丘各镇街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是为更好监督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是对安监所安全监管工作的补强,安监所依然应履行上述职责。安监所应该对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心中有数,才能根据各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文件安排、指导、监督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网格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对相关人员及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监所的执法检查内容包括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罚。在“7.26”事故调查中,通过询问企业及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官庄街道安监所不能提供按照上级文件进行涉有限空间检查的资料及检查情况,没有资料证实安监所落实了属地监管责任。自2015年至2016年7月26日间,数次涉有限空间的安全检查,应由各镇街安监所组织进行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涉有限空间排查。18.证人王锋的证言证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其任官庄街道主任,兼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包括对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安监所,王国锋任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协调调度办事处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监所为官庄街道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官庄全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自2015年8月,为实现域内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实行网格化实名制后,安监所的安全管理职责没有改变。王国锋自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官庄安监所所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王国锋的主要工作职责为管理官庄域内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对接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监察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庄街道××委在安委会分工中负责工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引进引办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环保窑及其它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根据安委会分工和网格化实名制安排,经贸委主任刘清进、副主任翟培水负责对辖区内引进引办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环保窑及其它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如果涉及经贸委负责的规模企业、环保窑的安全检查,王国锋需将相关文件要求传达给经贸委主任刘清进,与刘清进协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经贸委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经贸委对规模以上企业及环保窑每年进行两次常规检查,对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检查,经贸委根据文件要求与安监所协商开展具体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后的表格资料交安监所。经贸委具体由刘清进、翟培水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16年4月14日,其将章安发办(2016)10号《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关于青岛市市北区李村河下游胜利桥段市政工程“4.2”较大中毒事故的通报〉和〈关于济宁市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4.4”一氧化碳中毒窒息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签发给李曰涛,由李曰涛具体负责开展后期工作。章丘区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给各镇街的《关于印发〈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其将该文件签发给李曰涛,并安排李曰涛将文件传达给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和辖区相关企业,同时让他结合实际制定相关企业整改方案。19.证人韩云波的证言及2017年9月11日出具的说明证明:其自2014年5月至2016年3月任官庄街道武装部部长,兼任安委办主任,分管安监所、经发办。安委会负责统领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官庄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庄街道××委是官庄街道的组成部门,经贸委的工作职责时管理官庄域内的工业企业、招商引资、节能降耗、安全监管等工作。王国锋自2015年1月任官庄街道办安监所所长兼任安委办副主任,主要负责官庄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落实上级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及宣传教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官庄街道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刘清进、翟培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抓好所负责的包括森源公司在内的环保窑、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总责,翟培水等人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负责各自监管范围的巡查责任。日常安全检查,根据工作和实际需要,由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2015年8月25日,网格化实名制后,安委会代表官庄街道进行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监所实际履行对域内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协调、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网格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安监所的安全管理职责没有改变。网格化实名制后,由经贸委对森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具体由刘清进、翟培水负责。《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由其批转给王国锋,其安排王国锋将文件转发给经贸委,由安监所和经贸委对辖区内企业涉及有限空间情况进行排查上报。王国锋应该将文件传达给安监所和经贸委的工作人员,将文件复印下发给辖区内企业,对可能涉及有限空间的企业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的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组织刘清进、翟培水等人进行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上报检查情况,对上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查。翟培水和刘清进应该对经贸委负责包括森源公司在内的所有企业进行排查上报。2015年12月,涉有限空间检查是官庄街道大快严集中行动的重要内容,刘清进、翟培水在此次检查中均未排查出森源公司存在有限空间,王国锋亦未督促排查或者亲自至现场排查。20.证人李曰涛的证言证明:其自2016年3月任官庄街道办武装部部长兼任安委办主任。安监所主要职责为提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各单位落实;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依法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安监所所长王国锋负责开展安委办的日常工作,做好安全方面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并协调、督促、指导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等。经贸委负责工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组织规模以上企业、环保窑等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013年8月至2016年9月经贸委主任为刘清进,负责招商引资和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翟培水负责协助刘清进至企业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如果涉及经贸委负责的环保窑等企业,王国锋需将文件要求传达给经贸委主任刘清进,与刘清进协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贸委对规模以上企业及环保窑检查后将统计资料交给安监所,完成检查工作。根据网格化实名制的要求,刘清进、翟培水具体负责经贸委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包括对森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二人都对官庄街道规模以上企业及环保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关于章安发办(2016)10号文《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关于青岛市市北区李村河下游胜利桥段市政工程4.2较大中毒事故的通报〉和〈关于济宁市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4.4一氧化碳中毒窒息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其于2016年4月14日收到,其学习文件后将文件签批给安监所所长王国锋,要求王国锋将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和辖区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相关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企业的整改方案。王国锋应将文件传达给安监所和经贸委工作人员,将文件复印下发给辖区企业;认真分析梳理企业自查自改报备情况,查缺补漏,建章立制;明确执法检查范围,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重点抽查和综合督查等工作。但是王国锋因工作疏忽未将文件传达给安监所工作人员和经贸委刘清进、翟培水等相关安全监管人员,亦未将文件印发给辖区企业,其它工作亦未开展。章丘区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6月2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作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其学习后转给王国锋,让王国锋制定官庄街道的整治方案,并按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督促整改等工作。王国锋应该制定官庄街道办的整治方案,并将方案传达给安监所工作人员和经贸委刘清进、翟培水等安全监管人员及辖区企业,并组织安监所、经贸委工作人员到辖区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等工作。但是王国锋因工作疏忽,思想上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开展相关工作。7.26事故发生后,其让王国锋将文件补发传达下去,王国锋制定了官庄街道《关于转发〈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作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与王国锋商量将通知落款时间写到了2016年6月30日,实际上文件是2016年8月1日官庄街道办召开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培训会时下发的。21.证人于某、冯某、王某的证言证明:于某系森源公司经理。冯某、王某原系系森源公司工作人员,冯某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与管理、机器维修等,王某系公司维修工。2016年7月26日23时许,森源公司2号立窑在生产过程中,未燃烧充分的煤炭和石灰石结渣成块将窑底圆盘出灰机的出灰口堵住,维修工需进入立窑内的环形设备间打开距底部1.5米处的检查口疏通炉渣。窑底部是与立窑主体相通的有限空间,未燃烧充分的煤炭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在此聚集,致维修工孙某、刘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发生前,三人均不知道有限空间的概念,公司亦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事故发生前其公司没有在有限空间进入点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未配备全面罩式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及一氧化碳检测仪,没有鼓风机等通风救援设备,未开展作业审批制度,未要求工人作业前先进行通风,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015年5月25日、2015年7月28日、2016年4月28日、2016年6月7日,刘清进、翟培水多次至其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次检查他们带领专家至其公司转一转,提出一些安全整改问题。刘清进、翟培水等人未进入立窑检查,不了解其公司立窑内的布局结构,检查时未提出有限空间作业方面的问题,亦没有其它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公司进行过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前,于某、冯某均未见到关于有限空间作业方面的文件。22.证人翟某的证言证明:其系山东安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2015年,其公司与官庄政府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为政府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服务。每次检查是根据官庄政府制定的企业安全检查计划进行检查,检查时,由政府工作人员陪同至企业先开首次会,介绍情况并分工,检查完后开末次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再次至企业检查时,先对上次检查情况进行复查,查看整改情况,如果企业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其将情况反馈给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然后进行新的检查。其仅提供技术服务,协助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企业整改之事由政府履行监督职责督促企业完成。2015年7月28日,刘清进、翟培水带领其与梁继国至森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当日其负责进行设备设施、压力容器等检查,梁继国检查电路、电器,刘清进、翟培水查看企业存档的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此次检查亦对前次检查进行复查,前期检查提出的问题企业没有整改,其当场反馈给政府和企业。其认为森源公司整个石灰窑炉属于有限空间,但此次检查时没有看到工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遂未检查出森源公司涉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问题。前次安全检查中,韩某已将有限空间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告知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主要是石灰窑安全生产检查表中第七项和第九项的内容。23.证人韩某的证言证明:其系山东安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2015年,其公司与官庄政府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为政府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服务。检查时,由政府工作人员陪同至企业先开首次会,介绍情况并分工,检查完后开末次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再次至企业检查时,先对上次检查情况进行复查,查看整改情况,然后进行新的检查。2015年5月25日,翟培水、袁鹏带领其与梁继国至森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当日按照分工,其进行设备设施和基础管理规章制度等检查,梁继国检查电路,翟培水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当日检查记录第七项石灰立窑安全是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检查出森源公司石灰立窑直梯破损、避雷装置无接地标识的问题,第七项中“在窑体下部出料时必须进行机械通风措施,发现窑内物料堵积时,应采取爆破等安全办法疏通,严禁人员进入窑体内处理”的问题没有检查出来,但其在末次会时将该情况作为注意事项向企业和政府工作人员通报。24.被告人王国锋的供述证明: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间,其担任章丘区官庄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管理官庄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接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各项监督检查,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监察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打击非法盗采等。安监所系官庄域内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其作为安委办副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领导将涉及安全生产的文件签发给其,由其具体组织落实。2015年7月,官庄街道根据域内企业情况和各职能单位的实际监管职责,开展网格化实名制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等原则逐一明确单位安全生产的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明确所有管理对象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建立起完整的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实名制。2015年7月28日,韩云波将章丘区安委办《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批转给其,根据官庄街道网格化分工的要求,其将文件复印转发给经贸委主任刘清进,由经贸委具体排查官庄域内规模以上企业和环保窑涉有限空间情况,其未过问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其与刘清进至济南居易酿造有限公司排查出20个发酵罐属有限空间,其它企业未排查出涉有限空间。其未组织安监所、经贸委等有关部门人员收看学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教育培训视频,仅自己收看。对文件第六条要求的交叉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及对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和报送有限空间台账的企业加强执法检查等工作均未开展,仅进行了日常检查。其未认真学习该文件附件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未认识到包括森源公司在内的石灰炉企业存在有限空间,其未督促刘清进、翟培水认真排查,亦未亲自至森源公司排查。2015年12月,根据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活动的通知》、章丘区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章政办发(2015)59号文件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活动的通知》、官庄街道《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经贸委负责对规模以上企业及生态环保窑进行涉有限空间检查,其对刘清进、翟培水的具体检查情况未过问。在刘清进、翟培水未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检查出森源公司存在有限空间时,其未督促他们进行检查,亦未亲自检查。《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关于青岛市市北区李村河下游胜利桥段市政工程4.2较大中毒事故的通报〉和〈关于济宁市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4.4一氧化碳中毒窒息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系由李曰涛签发给其,其认为经贸委监管的企业除居易酿造厂存在有限空间且已整改完毕外,其它企业不存在有限空间,其便未将该文件转发给经贸委,亦未安排刘清进、翟培水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安全检查,亦未亲自对环保窑进行检查。2016年6月21日章丘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由李曰涛批转给其,其收到文件后应立即制定实施方案,安排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网格员进行涉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文件精神。因其认为官庄区域内除居易酿造厂外不存在涉有限空间企业,至7月底前,其未制定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亦未转发、下发文件,其将文件放在一边没有管。2016年7月26日晚,森源公司2号立窑被炉渣堵住不出料,二工人至2号立窑出灰口清理炉渣,二人因不按规程操作,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发生后,其才知道事故发生地点属有限空间。其至森源公司处理事故时发现,该公司只有手套、防尘口罩、防尘面具等基本安全防护用品,没有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的一氧化碳防毒面具、一氧化碳自救设备等专业劳保用品,亦没有安全警示标识。2016年8月1日,其下发了章丘区官庄街道《关于转发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将文件落款时间提前至2016年6月30日,当日由安监所牵头召开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培训会,会议要求分管领导、安监所、经贸委工作人员、危化品和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环保窑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安全的副厂长参加培训,会后参会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填报《有限空间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共排查出涉有限空间企业105家。因其没有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思想上对有限空间安全监督管理不重视,对有限空间定义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致使上级多次发文要求组织涉有限空间专项检查,都未能排查出森源公司存在有限空间,最终导致“7.26”事故发生。如果其认真履行安委办副主任岗位职责,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涉有限空间专项检查,组织政府相关人员及企业进行涉有限空间教育培训,自己认真学习并督促经贸委刘清进、翟培水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有限空间相关知识,并对有限空间作业环节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辨识和排查,便能发现森源公司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25.被告人刘清进的供述证明:2013年8月至2016年9月,其系××庄街道××委主任,自2015年1月,经贸委负责工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及组织开展引进引办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石灰窑等各产业园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根据一岗双责和网格化实名制分工要求,其与翟培水对规模以上企业及环保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其与翟培水每年对企业进行两次常规安全生产检查,主要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同时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督促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检查是根据上级安监部门的文件要求开展,文件逐级签批给安监所和经贸委,由安监所所长具体协调安监所和经贸委的工作人员执行专项检查。2015年7月28日、2016年4月28日、2016年6月7日,其与翟培水对森源公司进行三次安全生产检查,向森源公司提出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要求整改。其与翟培水在检查时未进入森源公司立窑进行检查,不了解立窑内空间布局和工作结构,未对森源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相关专家亦未提出有限空间作业方面的问题。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其与翟培水等政府工作人员是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任主体,专家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责。2015年7月28日《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由王国锋复印给其,其将文件给翟培水看并与翟培水商量如何上报,其让翟培水打电话问哪些企业存在有限空间,后翟培水告知其没有企业上报有限空间,后其与王国锋至济南居易酿造有限公司进行查看,将居易酿造公司的20个发酵罐作为有限空间上报。其与翟培水应将文件传达给规模以上企业和环保窑企业,要求企业针对附件目录辨识有限空间并上报,其与翟培水针对是否执行审批制度等事项应到企业实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印发文件和组织企业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应由安监所所长王国锋组织开展,但是其与翟培水、王国锋均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其没有学习文件中提到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不清楚有限空间包括哪些内容。2015年12月,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活动的通知》、章丘区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章政办发(2015)59号文件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活动的通知》、官庄街道《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三份文件,其与翟培水学习后将文件印发给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和环保窑企业,针对文件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问题,其与翟培水应就该问题至规模以上企业及环保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但实际上,其工作疏忽,没有认真学习文件规定,其与翟培水不清楚有限空间的概念和内容,在检查过程中,未针对文件要求进行涉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关于2016年4月13日章安发办(2016)10号文《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关于青岛市市北区李村河下游胜利桥段市政工程4.2较大中毒事故的通报〉和〈关于济宁市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4.4一氧化碳中毒窒息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2016年6月21日章丘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事故发生前其均未见到上述文件。“7.26”中毒事故发生,官庄街道办监管失职的原因是其与翟培水监管不到位,未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检查,未发现森源公司没有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和排查,没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森源公司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在有限空间进入点设置警示标识,未配备全面罩压式空气呼吸器或者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未对员工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及进行应急演练。其与翟培水如果认真学习文件内容,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森源公司进行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能发现森源公司发生事故的石灰窑属有限空间,亦能发现上述涉有限空间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其与翟培水应对森源公司下达整改复查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如果森源公司不按要求整改,其应上报章丘区安监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责令停产停业。26.被告人翟培水的供述证明:其系官庄街道合同制工作人员,自2007年6月起在××庄街道××委工作至今。自2015年1月,经贸委开始负责工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及组织引进引办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石灰窑企业等各产业园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经贸委主任刘清进负责招商引资和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其负责节能生产、报表、至企业进行实地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自2015年7月,按照网格化实名制工作安排,经贸委负责官庄街道规模以上企业和环保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是其与刘清进至规模以上企业及环保窑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对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经贸委负责对森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人为刘清进,其为监管责任人。安全生产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常规检查是其与刘清进及相关专家每年对规模以上企业和环保窑企业进行两次常规安全生产检查,主要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同时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督促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常规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其与刘清进要求企业整改,但是无执法处罚权限。专项检查是根据上级安监部门的文件要求开展,由安监所所长具体协调安监所和经贸委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检查。2015年5月25日,其与袁鹏至森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第九项中提到“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要进行空气质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进行机械通风等”,其因疏忽大意没有对检查表中的有限空间概念引起重视,未对有限空间相关规定进行了解,在此后的复查和检查中没有对有限空间作业引起足够的重视,是其工作失职。2015年7月28日、2016年4月28日、2016年6月7日,其与刘清进及相关专家对森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理形成现场检查记录,逐条要求企业整改。其与刘清进等政府工作人员是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任主体,专家系政府聘请帮助查找安全隐患,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责。其与刘清进未进入森源公司立窑内进行检查,不了解立窑内空间布局和工作结构。关于章丘区安委会2015年7月28日《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刘清进转给其看了,但其没有仔细看,刘清进问其以前是否检查过有限空间,其说没有,并表示山大的专家检查一年多了,没有发现有限空间的问题。刘清进没有再安排检查,该文件亦未下发给企业。其未学习文件提到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如果其学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能发现石灰炉属有限空间,其应按照文件规定,让环保窑企业辨识有限空间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应急演练并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其与刘清进应按照文件规定至企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检查,其因疏忽大意没有检查。关于2015年12月,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活动的通知》、章丘区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章政办发(2015)59号文件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活动的通知》、官庄街道《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三份文件,其与刘清进学习过,但是没有深入研究,没有吃透文件精神,对文件中规定的检查内容没有认真对待,对有限空间作业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其与刘清进将文件印发给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和环保窑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其与刘清进应当针对有限空间作业至规模以上企业和环保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实际上在检查过程中,其与刘清进不掌握有限空间概念,没有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涉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森源公司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在有限空间进入点设置警示标识,未配备全面罩压式空气呼吸器或者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未对员工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及进行应急演练。如果其与刘清进认真学习文件内容,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森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能发现上述问题。如果发现上述问题,其与刘清进应对森源公司下达整改复查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如果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其应上报安监局,根据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且在未经复查确认的情况下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关于2016年4月13日章安发办(2016)10号文《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关于青岛市市北区李村河下游胜利桥段市政工程4.2较大中毒事故的通报〉和〈关于济宁市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4.4一氧化碳中毒窒息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2016年6月21日章丘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事故发生前其均未见到上述文件。27.森源公司“7.26”中毒窒息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证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森源建材公司2号250立方米立窑在运行过程中,未燃烧充分的煤炭与石灰结渣成块共同下落至石灰窑底部空间,产生一氧化碳在此处积聚。孙某、刘某未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窑内作业吸入过量一氧化碳。间接原因是(1)森源公司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没有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要求,未采取在有限空间进入点显著位置设置醒目警示标识,有限空间与生产装置隔离,有限空间强制通风,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取样分析与监测控制等安全生产设备,未配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的全面罩式空气呼吸器或者软管面具等隔离呼吸保护器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森源公司未落实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措施。未依法开展有限空间排查和辨识,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实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按规定对进入有限空间除渣作业办理票证,未明确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的职责,未落实有限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制度,未对有限空间有害气体进行检测,长期违章指挥职工无保护措施进入有限空间作业。(3)森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4)官庄街道属地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安全检查,监督不力,未发现森源公司没有开展有限空间排查和辨识,没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28.济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理化检验报告书(济)公(刑)鉴(化)字(2016)380号证明:孙某尸血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72%,刘某尸血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46%。29.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两份证明:孙某、刘某系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判如下:1.关于被告人王国锋、刘清进、翟培水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次“7.26”中毒事故属多因一果事件,根据森源公司“7.26”中毒窒息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官庄街道属地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安全检查,监督不力,未发现森源公司没有开展有限空间排查和辨识,没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官庄街道安监所和经贸委是官庄街道对森源公司进行属地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能部门,对森源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王国锋作为官庄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是官庄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经贸委具体负责对森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刘清进、翟培水具体负责对森源公司的安全生产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在具体履行职责过程中,被告人王国锋、刘清进、翟培水对上级部门下发的多份关于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的文件均未认真学习,不掌握有限空间的概念和内容,对有限空间作业未引起重视,被告人王国锋甚至未将章安发办(2016)10号文《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关于青岛市市北区李村河下游胜利桥段市政工程4.2较大中毒事故的通报〉和〈关于济宁市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4.4一氧化碳中毒窒息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及2016年6月21日章丘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份重要文件传达给经贸委。在多次涉及有限空间的专项检查中,被告人刘清进、翟培水未发现森源公司存在有限空间,被告人王国锋未督促经贸委认真排查有限空间,亦未实地至森源公司进行有限空间检查工作,致使多次检查均未能发现森源公司存在有限空间,亦未发现森源在有限空间作业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错过了责令森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时机,最终导致本案发生,因此王国锋、刘清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翟培水身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职责,是7.26中毒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对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2.关于被告人王国锋已在认知范围内履职尽责,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不是安监所的法定职责,王国锋没有能力对相关企业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官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及官办发(2016)6号《章丘市官庄街道关于调整官庄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及组成人员的通知》,安监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安委会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经贸委负责工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组织开展规模以上企业、各产业园区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经贸委的行业监管是对安监所综合安全监管职能的补强,二者并不矛盾,经贸委及安监所均对森源公司安全生产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附件中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该目录中明确列明石灰炉属有限空间,且此后多次下发的专项检查文件中均有限空间作业的方面的规定,如果王国锋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应当能认识到森源公司的环保窑属有限空间,但是王国锋因疏忽大意,未认真履行职责,致未能发现森源公司存在有限空间。在历次检查中,官庄政府聘请专家协助进行安全检查,但是专家并不是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且历次检查并未将有限空间的相关文件向专家传达,专家未能检查出有限空间不是免除王国锋监督责任的正当理由。事故发生后,王国锋落实2016年6月21日章丘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文件印发给辖区内企业并组织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培训,排查出涉有限空间企业105家,可见对企业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排查,并不是王国锋能力范围外之事。对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3.关于被告人王国锋及翟培水辩护人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应作为刑事审判的依据而非证据,不能选择性使用的问题。
本院认为,7.26事故调查报告是认定本次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据此可以认定相关人员的事故责任。刑事审判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是否认定行为人有罪,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而非仅仅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虽然事故调查报告没有要求追究官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但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被告人王国锋、刘清进、翟培水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对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4.关于被告人王国锋、翟培水系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王国锋、翟培水系被办案人员带走接受询问,不具备投案的主动性,不能认定自首,对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5.关于被告人翟培水在主体上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行政执法权,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的辩护意见。
本院认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翟培水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是其代表官庄街道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权,属行政管理权,被告人翟培水对森源公司进行生产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存在渎职行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6.关于被告人翟培水没有能力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其已积极履行职责的辩护意见。经查,上级机关下发的《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附件中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该目录中明确列明石灰炉属有限空间,如果被告人翟培水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发现石灰炉属有限空间,森源公司属石灰炉企业,其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应当对森源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引起重视,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2015年12月的官庄街道的大快严行动中,有限空间作业是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但是被告人翟培水在对森源公司的检查中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检查,未发现森源公司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因此被告人翟培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7.关于被告人刘清进系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刘清进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8.关于被告人刘清进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清进在此次犯罪前无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国锋、刘清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翟培水身为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王国锋、翟培水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清进系自首,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国锋、刘清进、翟培水在此次犯罪前并无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工作期间表现良好,认罪悔罪,本案危害后果系多种原因造成,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三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对被告人王国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被告人刘清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被告人翟培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国锋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清进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翟培水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副本各一份
审 判 长 徐 辉
人民陪审员 杨士梅
人民陪审员 董晓凤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 记 员 杨 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