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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408刑初78号

张晓亮妨害公务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1
公开日期
2019-03-20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妨害公务
当事人
张晓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冀0408刑初78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晓亮,男,1980年6月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住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8年8月9日被永年区公安局监视居住。法定代理人丁某,女,1961年2月8日出生,汉族,群众,小学文化,住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系被告人张晓亮母亲。指定辩护人杨利强、李西亚,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诉刑诉(2019)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晓亮犯妨害公务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海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晓亮及其法定代理人丁某、指定辩护人杨利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5月21下午,被告人张晓亮和张庆尚因琐事在邯郸市永年区张边村发生打架,后张某3报警。永年区公安局永合会派出所民警翟某、李某和路某接警后赶到案发现场,在带张晓亮回办案中心了解情况时,张晓亮拒不配合并与李某、翟某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造成李某、翟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翟某、李某二人伤情均为轻微伤。后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晓亮在本次案发时为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人张晓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其辩护人的意见为:被告人张晓亮在案发时为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减轻。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21下午,被告人张晓亮和张庆尚因琐事在邯郸市永年区张边村发生打架,后张某3报警。永年区公安局永合会派出所民警翟某、李某和路某接警后赶到案发现场,在带张晓亮回办案中心了解情况时,张晓亮拒不配合并与李某、翟某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造成李某、翟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翟某、李某二人伤情均为轻微伤。后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晓亮在本次案发时为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张晓亮取得了被害人翟某、李某谅解。上述事实,有受伤民警照片、社会调查、谅解书、身份证明、户籍证明,证人张某1、张某2、路某、梁某的、韩某证言,被告人张晓亮的供述与辩解,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晓亮在公安机关处理警情时,置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而不顾,以暴力的方法,干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其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量刑幅度内予以处罚。被告人张晓亮犯罪时为精神分裂症,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晓亮自愿认罪,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晓亮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一千元(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彭世玉

审 判 员  单飞鹏

人民陪审员  李 鹏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 记 员  马丽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