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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保534号

惠州市德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频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惠州市德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频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执保534号

申请人:惠州市德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小金村柏子岭三条桥(土名)地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07514173XH。

法定代表人:徐建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为忠,广东利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深圳市拓频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丰路**特发信息港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43902C。

法定代表人:戴建新。 惠州市德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拓频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惠州市德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拓频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56864.72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等额的其它财产,担保人深圳市友帮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的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惠州市德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拓频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56864.72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 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莫如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