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602执恢51号 刘某某、岳阳豪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岳阳豪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按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602民初61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长 周 勇
审 判 员 彭靖仪
代理
审判员 李 勇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杨 威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岳阳豪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602执恢51号 刘某某、岳阳豪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岳阳豪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按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602民初61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长 周 勇
审 判 员 彭靖仪
代理
审判员 李 勇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杨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