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283民初312号
原告:青岛中奥体育专用地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青岛路6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706486348C。
法定代表人:王月耀,经理。
被告: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刘临路。
法定代表人:范晓彩,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中奥体育专用地板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青岛中奥体育专用地板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岛中奥体育专用地板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949元,减半收取4974.5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共计8494.5元,由原告青岛中奥体育专用地板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许新生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孙 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