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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8刑辖2号

李仁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02-27
所属地区
云南省普洱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管辖
案由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当事人
李仁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9)云08刑辖2号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你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被告人李仁超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进行审判。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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