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381执1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陈玉巧,男,1959年9月1日出生,住瑞安市。 被执行人彭金木,男,1958年11月19日出生,住瑞安市。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玉巧与被执行人彭金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以原判决已再审为由,于2019年02月01日自愿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9)浙0381执1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吴国豪
审 判 员 黄 儒
审 判 员 杨伟荣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代
书记员 林 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