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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503民初6014号

信阳市广义茶叶有限公司与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涛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21-01-04
所属地区
河南省信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信阳市广义茶叶有限公司;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503民初6014号民事判决书309680221

原告:信阳市广义茶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广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全,河南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阳,该公司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660926722B。

委托诉讼代理人:扈强,河南楚天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涛,男,汉族,1968年4月21日生,住信阳市浉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以德,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审理原告信阳市广义茶叶有限公司诉被告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涛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暂时无法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沈意恒

审判员  孔凡伟

审判员  张 素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何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