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103执138号申请执行人张盼花与被执行人济南玛尼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市中劳人仲案〔2018〕508号仲裁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济南玛尼商贸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盼花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2月1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济市中劳人仲案〔2018〕508号仲裁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