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浙0281执603号

戚丽虹、陈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02-28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戚丽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281执603号

申请执行人:戚丽虹,女,196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

委托代理人:陈军华,宁波市阳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陈铎,男,196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戚丽虹与被执行人陈铎民间借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9年1月3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铎已2019年1月30日已履行3000元,余款27000元被执行人从2019年3月起每月1日支付3000元直至付清。被执行人如违约,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冻结银行帐号。因本案需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浙0281执6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溶溶

审判员  汪惠萍

审判员  卢 斌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韩 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