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302执21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生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昆仑路**。
法定代表人:李现刚,董事长。
被执行人:淄博春夏秋冬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开发区万杰路**。
法定代表人:马龄童,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生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春夏秋冬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依法按期履行淄川区人民法院(2017)鲁0302民初38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淄博春夏秋冬服饰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5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钊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戚湘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