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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305执恢34号

桂林市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郑维兵、蒋艳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20-12-28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
桂林市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郑维兵;蒋艳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305执恢3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桂林市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维兵、蒋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0305民初25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郑维兵、蒋艳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桂林市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所有案款,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2017)桂0305民初25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桂林市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94.68元已由被执行人郑维兵、蒋艳交纳。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7)桂0305民初25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