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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824执保3号

稷山县首选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与李旭光、原飞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03-07
所属地区
山西省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稷山县首选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0824执保3号稷山县首选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本院民一庭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18)晋0824民初16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庭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解除对被申请人李旭光、原飞剑名下50000元的银行存款的冻结。本院保全情况为:解除对被申请人李旭光、原飞剑名下50000元的银行存款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解除保全,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承办人:李满喜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史耀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