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0824执保3号稷山县首选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本院民一庭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18)晋0824民初16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庭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解除对被申请人李旭光、原飞剑名下50000元的银行存款的冻结。本院保全情况为:解除对被申请人李旭光、原飞剑名下50000元的银行存款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解除保全,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承办人:李满喜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史耀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