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0523执123号 仝开兵、中铁局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明天城市广场项目部: 仝开兵申请执行中铁局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明天城市广场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中铁局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明天城市广场项目部直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铁局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明天城市广场项目部将本案兑现款180,000元及执行费2639元全部交至本院执行专款账户,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