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822民初239号
原告:范鹏飞,男,1999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博爱县。
被告:吴江涛,男,200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所:博爱县。
被告:吴小卫,男,197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博爱县。
被告:曹会平,女,1980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博爱县。案由:健康权纠纷原告范鹏飞与被告吴江涛、吴小卫、曹会平健康权纠纷一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司学敏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仝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