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鲁15行辖39号 原告刘永奎诉被告临清市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原告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经审查,根据上级法院推进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高唐县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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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奎行政裁定书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鲁15行辖39号 原告刘永奎诉被告临清市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原告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经审查,根据上级法院推进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高唐县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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