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22执240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史发国,男,汉族,1978年5月24日出生,住上蔡县,。
被执行人:张军,男,汉族,1976年5月20日出生,住平舆县,。本院在执行史发国与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张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军至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张军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3320055221512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2411.03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张高顺
审判员 曹海军
审判员 耿贺年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邱国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