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802民初26号之一
原告:金凤,女,198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伟,男,198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原告金凤丈夫。
被告:周世界,男,199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现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原告金凤与被告周世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原告金凤于2019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金凤申请撤回对被告周世界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凤撤诉。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190元,共计340元,由原告金凤负担。
审判员 向群霞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罗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