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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802民初26号之一

金凤与周世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02-27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金凤;周世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802民初26号之一

原告:金凤,女,198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伟,男,198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原告金凤丈夫。

被告:周世界,男,199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现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原告金凤与被告周世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原告金凤于2019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金凤申请撤回对被告周世界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凤撤诉。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190元,共计340元,由原告金凤负担。

审判员  向群霞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罗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