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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1126司惩80号

武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决定书

法院
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03-07
所属地区
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
当事人
武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岷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9)甘1126司惩80号被拘留人:武某,男,汉族,1978年6月10日生,甘肃省岷县人,农民,住岷县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现住岷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某、乔某、包某与被执行人武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中,被拘留人武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甘11民终10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武某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此联附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