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604执8805号 符秀燕、郭小山、朱华河、佛山市金塱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符秀燕、郭小山、朱华河与佛山市金塱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塱坊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金塱坊公司名下一银行账户内存款。本院于2018年9月28日到被执行人金塱坊公司工商登记地址进行调查,发现该其已经没有经营。2019年1月11日,申请执行人符秀燕、郭小山、朱华河与被执行人金塱坊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同意本案以60000元进行结算,被执行人金塱坊公司分两期向申请执行支付上述款项,如被执行人金塱坊公司按期支付该款项,申请执行人符秀燕、郭小山、朱华河同意放弃对余下款项及利息的追偿,被执行人金塱坊公司于当日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1697元。2019年1月31日申请执行人符秀燕、郭小山、朱华河确认被执行人金塱坊公司已经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足额向其支付款项并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本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金塱坊公司名下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来源:百度“”